2018年1月26日,歐盟委員會發布(EU) 2018/122號法規, 修訂關于紡織纖維名稱和相關標簽及標簽的(EU) No 1007/2011號法規,擬將“聚丙烯酸酯”(polyacrylate)作為新紡織纖維名稱列入”附件I 的清單中。修訂內容已于2018年2月15日生效。
(EU) No 1007/2011規定,紡織產品要有標簽說明其纖維成份,以便通過分析標簽說明檢查產品是否符合規定。該法規主要內容如下:
l說明紡織產品所有纖維成份的一般義務;
l申請新纖維名稱的最低技術要求;
l規定若含有源自動物的非紡織成份必須說明;
l自雇裁縫匠應顧客要求制造的紡織產品可獲豁免。
歐委會也有權根據相關法規修訂(EU) No 1007/2011的技術附件,并發表與有害物質相關的研究報告。
根據(EU) No 1007/2011,市場上提供的紡織產品,80%紡織纖維的產品,包括原材料、半加工品、加工品、半制成品和成品,必須附有標簽或標記。此外,在產品的工業生產及商業分銷的各個階段,均強制標示產品的纖維成份。
標簽: 歐盟 紡織纖維名稱和標簽法規
上一篇: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發布新版家用活動玩具安全標準
下一篇:無